信息发布审核制度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
为规范网站信息发布行为,保障信息内容合法、合规、真实、准确,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,保护公民、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、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、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适用范围
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公司网站(包括但不限于网站、APP、小程序等)上发布信息的用户(包括注册用户及访客)以及本公司所有涉及内容审核、管理、运营的部门和员工。
第三条 基本原则
信息发布审核遵循“先审后发、责任到人、全程留痕”的基本原则,确保信息内容导向正确、合法合规。
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
第四条 审核团队
本公司设立专门的信息内容审核团队,团队成员需经过严格培训,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。
第五条 职责划分
审核员职责:负责对用户提交的拟发布信息进行实时审核。对已发布的信息进行动态巡查。对发现的违规信息进行记录并执行处置。
安全负责人职责:制定和更新审核标准与规范。处理重大、敏感或审核员无法判定的内容。定期向公司管理层和主管部门汇报内容安全情况。
第三章 审核标准
第六条 严禁发布以下违法和不良信息:
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;
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秘密,颠覆国家政权,破坏国家统一的;
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;
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
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;
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;
散布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;
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名誉、隐私等合法权益的;
含有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。
第七条 防范和抵制以下不良信息:
使用夸张标题,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;
炒作绯闻、丑闻、劣迹等的;
不当评述自然灾害、重大事故等灾难的;
带有性暗示、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;
展现血腥、惊悚、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;
煽动人群歧视、地域歧视等的;
宣扬低俗、庸俗、媚俗内容的;
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、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的。
第四章 审核流程
第八条 发布前审核
所有用户发布的信息必须经过审核员审核通过后,方可在网站上显示。实行“机器过滤 + 人工审核”双机制:
技术过滤: 利用敏感词库对用户提交的内容进行初步筛查与拦截。
人工审核: 审核员对通过初步筛查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判断,依据本制度第三、四章的标准做出决定。
第九条 审核处置
审核员应根据信息内容,作出以下一种处置:
通过: 内容符合规定,准予发布。
修改后重审: 内容存在部分问题,退回用户修改后重新提交审核。
不予发布: 内容违反本制度第六条规定,一律不予发布,并记录在案。
第十条 发布后巡查
审核团队对已发布的信息建立动态巡查机制,进行抽样检查。发现违规信息,立即处理。
第十一条 应急处置
发现本制度第六条所列严重违法信息,审核员须:
立即处置: 在发现后5分钟内完成屏蔽、删除等处置。
记录报告: 详细记录信息内容、处置情况,并在12小时内向公司安全负责人和相关部门报告。
第五章 档案管理
第十二条 日志留存
本公司将记录并留存用户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发布时间、互联网地址等信息,留存期限不少于六十日,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。
第十三条 审核记录
所有信息的审核意见、处置结果、修改记录、巡查记录等均需在审核管理后台中详细记录,形成完整的审核档案,定期归档备查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四条 制度更新
本制度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化,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,进行不定期修订和完善。